关于暂停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省里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对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为确保新旧系统、流程有序衔接及数据安全,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自3月9日17:00起暂停受理。经审核需补充申报信息、材料的申请家庭,须在接到相关审核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由审核单位予以退件。
公租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将重新启动公租房申请受理,申请条件不变,并实行常态化申请,届时将提前发布公告。
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我市四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已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实际使用土地(以取得用地批复之日起计算)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土地权属不变;
(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四)未列入土地收储计划或城市更新改造计划;
(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六)不存在土地闲置、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后申请)。
(七)资产处置事宜已按照《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榕财综〔2021〕62号)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
二、建设模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建设,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利用整宗土地或宗地内部分土地新建、拆除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计。如遇征收或收储,土地按原用途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
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按宗地申请。申请人向项目属地区保租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需明确申请项目为全部拆除重建或利用宗地内空余土地新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存在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建设方案:包含拟建设用地现状,建设思路、设计方案、建设方式、建设主体、建设房源量、户型设计、租赁管理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7.规范运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二)分级审查。区保租办按照区域平衡、合理布局原则,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保租办审核。市保租办综合考虑人口、规划、用地及配套等因素,提出用地、建设和运营方案报市政府决策。
(三)项目认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保租办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四)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原为出让土地的,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约定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不再延期,由政府依法收回。
四、运营监管
(一)整体确权。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房源经房管、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核验、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允许按土地用途单独办理产权登记,但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并在不动产权证注明。
(二)租金标准。项目可优先满足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90%。面向社会租赁的,按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市财政。
(三)日常监管。属地区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组织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业(产业)园区内合法取得工业用地(含工业仓储用地)的项目,可利用工业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列入收储用地的除外。
二、建设模式
(一)由园区企业利用自有的配套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鼓励将工业(产业)园区中不具备自建条件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对集中起来,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由园区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此类项目征得土地产权人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工业项目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我市相关标准,宿舍层高不小于2.8米且不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
三、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由产权人向属地区保租办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运营方案等材料。
(二)联合审查。项目所在区保租办组织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工信局审核项目是否属于工业(产业)园区范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权属是否明晰,项目建设指标是否符合条件,设计方案中的建筑规模、宿舍套型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住建部门审核建设运营方案是否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各部门联合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
(三)审核决策。区人民政府在各部门联合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经批准同意的,由区保租办核发《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四)办理手续。产权人凭《365bet官网娱_microsoft 365下载_彩票365官网下载安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建审批手续。
(五)竣工验收。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核验后,依照我市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项目监管
(一)整体确权。工业用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按规定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如需抵押,应与主体工业项目按宗地整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与主体工业项目用地按宗地整体转让,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批准转让的,原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新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履约。
(二)租金标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重点面向本单位或本园区职工供应,可按间或按床确定租金,租金标准应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负责对租金标准进行监督。
(三)日常监管。属地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管,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原则上每年对本辖区内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