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生资助标准
阶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范围 |
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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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 |
政府助学金 |
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
一档每年每生2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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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
国家资助项目(四) |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
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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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
国家资助项目(一) |
免学杂费 |
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
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
国家资助项目(二) |
国家助学金 |
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
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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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
国家资助项目(一) |
免学费 |
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
补助标准:全日制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400元,对省属学校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以外学校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100元。对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学生,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分别为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以外学校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3600元、3000元、3200元,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民办学校学费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
国家资助项目(二)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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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 |
国家资助项目(一)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000元;本专科特困生(含四类兜底对象)按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
国家资助项目(二)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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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三)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
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万元、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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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四) |
国家助学贷款 |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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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五) |
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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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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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项目(六) |
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及退役考录生学费资助 |
—— |
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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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