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指南
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一)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的:1、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备注:
1.属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
2.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指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或企业集团聘用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地区总部与其已向许可决定机构备案的全资或合资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其成员公司或者成员公司之间)的相同岗位上流动(包括改任新职务或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注销原工作许可后,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派遣函)、有效居留许可、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3.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受理
【审查标准】:1.受理初审: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预审通过后,则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部门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2.审核办结: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一)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的:1、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备注:
1.属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
2.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指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或企业集团聘用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地区总部与其已向许可决定机构备案的全资或合资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其成员公司或者成员公司之间)的相同岗位上流动(包括改任新职务或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注销原工作许可后,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派遣函)、有效居留许可、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3.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受理
【审查标准】:1.受理初审: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预审通过后,则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部门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2.审核办结: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委托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五、决定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委托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九、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三)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
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居留期限、换发居留证件。
(四)申请居留证件的补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应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的居留证件。
十一、办结时限
经审查,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二)收费标准
1、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400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800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1000元。
十三、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需由申请人本人持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