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03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为此,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2021年1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我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安排,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成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1.主要目标方面。明确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1万亩以上。
2.重点任务方面。从坚决保护好耕地、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等五个方面着手,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从采取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来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保障措施方面。通过三个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强化考核监督,确保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