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18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宅基地审批全程闭环监督,建立健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日常管理
1.严格条件审查。督促指导乡镇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完善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细化自然资源、农业服务、村建岗位任务分工,对照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要求,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拟用地地类性质、空间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内容的调查核实,依法做好宅基地审批。
2.落实“四到场”制度。督促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组织工作力量,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施工关键环节、住宅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每一次都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核查核实,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要督促宅基地建房业主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人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档案管理。要指导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一宗一档”管理。每宗宅基地审批结束后,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负责将村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宅基地批准文书、村级公示材料、村级会议纪要及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四到场”巡查记录和相关图件、照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12316热线和举报投诉信箱,乡镇要利用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省、市交办及群众向本级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调查,回应群众关切。
二、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长效机制
5.完善公示查询制度。完善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两公示”制度。村民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后,村集体要将申请人住房条件、人口状况、拟用地块位置等情况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要利用LED屏滚动公示,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15个工作日;乡镇收到经村集体同意的初审材料后,要将申请人的办件名称、申报时间、受理时间、办理状态等情况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直至审核批准完成。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查询制度,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批结果,方便群众查询。
6.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导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报送制度。协调机制办公室要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负责宅基地审批信息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乡镇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年度累计审批的宅基地宗数、面积等基本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次月3日前要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次月5日前要将汇总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7.建立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指导乡镇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的动态巡查机制,强化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土地协管员责任,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强占多占、移位建设等新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建立督导调研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督导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群众需求,摸清工作难点堵点、找准问题症结,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省级对设区市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对所辖县区每年不少于2次工作调研,县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推动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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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组织领导
9.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宅基地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重要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聚焦工作重点,加强业务指导,下沉基层一线,指导基层解决审批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乡镇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10.密切部门沟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房地籍房屋调查、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共享工作成果。要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规划区内农户异地新建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办理等重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合理需求。
11.强化业务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片相结合的方式,以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和审批管理操作实务为重点,不断提升审批管理队伍履职能力。
1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画报和网络、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农村村民树立正确的择地建房观念,自觉遵守宅基地建房有关规定,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多占、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择地建房风尚。
本意见自签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5日